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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绍史就土地督察、小产权房和房价等问题答问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54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答学习时报记者问。 

记者:徐部长,您好。2006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 号)下发,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实施,到现在整整一年了。一年来的情况怎样?

徐绍史:一年来, 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一直得到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总书记把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作为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总理去年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在今年3月份召开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 总理再次强调,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曾培炎副总理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去年 12月在中南海紫光阁接见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负责人和派驻地方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人员,对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提出了“严、明、勤、廉”四字要求。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年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也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关省、市负责同志表示,坚决拥护党、国务院加强土地管理的重大举措,积极支持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和办法,管住管好土地。各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党委、政府,为督察机构组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记者:很多人对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并不是很了解,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绍史: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是经国务院授权,对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机构。授权的主体是国务院,被授权的主体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通过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来行使监督检查权。机构设置为国家土地总督察及其办公室,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法定职责:一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执法情况,核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监督检查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三是监督检查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四是开展土地管理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议。

记者:一年来,国土资源部在推进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及土地督察方面围绕哪些方面开展了工作?

徐绍史:一是对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进行了督察。从去年底以来,我们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针对责任目标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制度不健全、考核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向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督察建议。有关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认真进行了整改,按新的政策要求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些地方正在抓紧制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耕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督察取得进展。

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今年上半年,针对“以租代征”、擅自调整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我们分别向北京市、河南省、云南省及大连市人民政府下达了整改意见书。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对专项督察工作十分重视,整治工作已基本到位。

三是开展了调查研究。围绕耕地保护问题,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进行了全面调查;针对擅自设立或变相扩大开发区等问题,在全面了解现状的基础上,进行了解剖。通过调查研究,掌握了真实情况,发现了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开展专项督察打下了基础。

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这项工作刚刚起步。下一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土地督察力度。一方面,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针对擅自设立或变相扩大开发区、大量闲置建设用地、违反土地供应政策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另一方面,以督察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为,监督检查 2007年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

记者: 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为了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不突破,国土资源部做了哪些工作?

徐绍史:实行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党、国务院确立的一项基本指导思想。我国正处在快速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保护耕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突出。在这种形势下,实行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强化:一是强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权力、责任和能力;二是强化政府对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监管能力。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弥补了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纠正监督机制的不足,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促进省级人民政府更好地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了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基本思路总体来说是“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三个,建立三个机制”。围绕一条主线即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抓住三个,一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二是监督检查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贯彻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三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完善。建立三个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发现机制,通过采用遥感监测等先进技术和运用媒体揭露、群众举报、实地巡查、查阅档案等手段,及时发现督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违规情况;二是建立审核机制,研究确定对建设用地审批事项进行审核的操作程序,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三是建立纠正机制,对省级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整改意见。

记者: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发展,可以说,我们面临着双重的压力。怎么解决这个难题?

徐绍史:我们国家人多地少,后备资源也十分稀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要发展,城市要增加,人口要增长,生态要保护,这一切都给保护耕地带来了巨大压力。出路在哪里?我讲三个方面。头先要落实坚守红线,严格监管责任。发展是硬道理,保护耕地也是硬道理。所以,各级政府要讲政治、讲大局,要与党国务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保持一致,这个一致应该是思想上的一致,发展理念上的一致,否则指标上的一致是做不到的。在这个基础上,各级政府要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肃性,要落实关于土地调控的宏观政策,要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占用土地的行为。

,要破解既保护耕地又保护发展的命题,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既要节流又要开源,现在建设用地当中闲置土地、空闲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大约有400万亩,我们国家还有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2亿亩,未利用地39亿亩。“十五”期间我们每年通过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年均428万亩,所以保障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尽量不要去占耕地,必须占的就要少占,能用劣地的不要去用好地,占用的土地要高效地用好。这两年各个地方土地整理复垦的积极性都非常高,大家从媒体上也可以看到一些报道,我们要把这种积极性保护好、维持好,跟地方一起争取尽早地破解既保护耕地又保障发展的命题。

第三,要走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新路。现在我们城镇人均建设用地大大高于国际水平,我看到一个对全国644个城市的统计,人均建设用地已经到了133平米的水平,我们的城镇规划标准是100―120平米,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的城市人均建设用地的面积更低。所以,城镇化建设用地的潜力是非常大的。城市里各种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也比较低,建设用地的再利用开发潜力也很大;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总量数倍于城镇的建设用地,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的潜力也非常大;公路、铁路、水利建设节约用地的潜力也很大。我们要转变粗放外延增长的方式,迎接集约、节约用地的深刻变革,需要巨大的勇气。实际上只要挤一挤、逼一逼,思路有了,办法也就有了。

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存在着辩证关系,只要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转变,18亿亩耕地就能保护好,并且利用好,吃饭不会成问题,发展也会有保障。

记者:较近,社会上对小产权房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您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

徐绍史: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问题,国土资源部始终是重视的,从1999年开始就在全国不同地方开展了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验、试点,现在正在不断地总结经验,在适当的时机再提交国家立法机构,通过立法来解决。

记者:房价问题是一个敏感又严峻的话题。近几年来,国家一直在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控。过去采取限制土地供给的办法,结果反而需求增大,房价进一步上涨。针对这种情况,您认为应该从哪里入手破解难题?

徐绍史:房地产市场问题是当前中国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地运行是中国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目标。我们也关注到较近一段时间房地产价格上扬的问题,根据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要求,今年国土资源系统加大了房地产的土地供应。据统计,今年1―5月份,住宅用地的土地供应量比去年同比增长35.5%,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总量比去年同比增加76.3%,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总量比去年增加166%。当然,土地从供应较后转化为住宅的提供上还有一个时间过程,我们期待这些措施实施之后,房地产价格会平稳下来。 (学习时报第398期 记者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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