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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新暂行条例发布 占用税税额标准涨4倍

  编辑:海南房产网   发布日期:2016-09-10 00:00:00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461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国务院总理 日前签署第511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较新公布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在税额标准上将上调四倍左右。

基本农田占用税再提高

据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我国于1987年发布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保护耕地的作用日益弱化,修订后的条例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四倍左右。

例如,现行条例规定,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含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元至10元,而新条例则规定,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为保护基本农田,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

外企纳入占地征税范围

较新公布的《条例》还删除了现行条例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同时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商务部研究院的专家认为,相对于税收优惠条件,外资企业更看重的是中国稳定的政治局势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外资企业被纳入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并不会影响我国吸引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铁路机场占地不再免税

《条例》共16条。《条例》不仅提高了税额标准,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还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加强了征收管理。

《条例》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解读

地价上涨等四因素推动“变法”

为便于大家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有关内容,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接受了采访。

耕地占用税有四大变化

问:《条例》主要修改是什么?

答: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将现行条例规定的税额标准的上、下限都提高4倍左右,各地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的规定根据本地区情况核定。同时,为保护基本农田,《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还应当在上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再提高50%。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项目,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了征收管理,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现行耕地占用税比例过低

问:为什么《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

答:提高4倍左右,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多年来物价上涨因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87年上涨了2.2倍。二是地价上涨因素。根据对山西、内蒙古、吉林、湖南、海南、四川等6个地方地价的抽样调查,2006年平均地价水平比1987年上涨了6倍多。除去一些误差因素,地价上涨幅度也远远高于物价上涨幅度,耕地占用税在用地成本中的比例越来越低。1987年用地成本中耕地占用税的比例一般在20%左右,据抽样调查,2005年已降低到4%以下,2006年全国40个城市这一比例均低于1%。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提高4倍左右,可基本保持1987年时的实际税负水平,有效发挥耕地占用税保护耕地、调节占地行为的功能。三是贯彻落实国家较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提高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减少占用耕地,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土地。四是更多地筹集用于“三农”的资金。2006年1号文件规定,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应主要用于“三农”。

统一有关滞纳金的规定

问:为什么明确规定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答:现行条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征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这与《管理法》规定的按日加征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不一致。《管理法》是关于税收征管的一般性法律,耕地占用税的征管也应适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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