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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编辑:   发布日期:2016-01-07 14:18:15  有效期:发布当天    阅读 590 次

阅读声明:文章内关于户型面积的表述,除了特别标明为套内面积的内容外,所涉及户型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李女士打来电话咨询:我男友在结婚之前付了首付贷款买了一套房,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2014年,我与男友开始筹办结婚事宜,他跟我协商婚后用我们双方的公积金还贷。*近我从网上看到如果夫妻离婚,谁买的房就归谁。我想咨询律师:是否真如网上说的那样?

律师卢彦民、陶达律师解答:*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假使日后离婚,任何一方均可得到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的二分之一,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而网上传言所讲的谁买的房屋就归谁没有法律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婚后双方的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足见,婚后使用公积金还贷,离婚时应当分割,并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增值部分,但是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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